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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通知
广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辽宁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业务经办规程(暂行)〉的通知》(辽人社〔2020〕9号)精神,在领取待遇资格确认期内待遇领取人至少需更新确认信息一次,也可以多次更新确认;在确认期满后,待遇领取人员没有进行认证更新的,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,待认证后于次月补发养老金。为避免出现停发养老金情况,特提醒广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时完成认证。
资格确认期: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认证周期为12个月,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、养老保险供养遗属认证周期为6个月。
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
2023年3月27日
来源:葫芦岛人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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